講道之二十三
羅馬書十三章一節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
保羅在其他書信中也十分重視這個主題,將臣民置於統治者之下,如同家僕在主人之下。他這樣做是為了表明,基督引進祂的律法並非為了顛覆國家,而是為了更好地治理國家,並教導人們不要發動不必要且無益的戰爭。因為為了真理而針對我們的陰謀已經足夠,我們無需再增添多餘且無益的試探。
請注意他切入這個主題的時機是多麼恰當。當他要求那種偉大的英雄氣概,使人能夠應對朋友或敵人,使他們對順境者和逆境者、有需要者,以及實際上對所有人都有益,並建立了一種配得上天使的行為舉止,消除了憤怒,抑制了魯莽,並在各方面使他們的心思平靜之後,他才引入了關於這些事情的勸勉。因為如果以相反的方式報答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是正確的,那麼我們更應該順服那些對我們有益的人。但他是在勸勉的末尾才提出這一點,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進入我所提到的這些論證,而只是那些命令人將此視為一種義務的論證。
為了表明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人,甚至包括祭司和修道士,而不僅僅是世俗職業的人,他一開始就制定了這個計劃,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即使你是使徒、傳福音的、先知,或任何身份,都當如此,因為這種順服並非顛覆信仰。他不僅僅說「順服」,而是說「當順服」。這種法令對我們提出的第一個要求,以及適合信徒的理由,就是這一切都是神的安排。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他說。你說什麼?有人可能會說;那麼每個統治者都是神所揀選的嗎?他回答說,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現在也不是在談論個別的統治者,而是談論事情本身。因為有統治者,有些人統治,有些人被統治,而不是所有事情都混亂不堪,人民像波浪一樣搖擺不定;我說,這是神智慧的作為。因此,他沒有說:「因為沒有統治者不是出於神」;他所說的是事情本身,他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1]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因此,當一位智者說:「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唯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言十九14,七十士譯本)他指的是,神設立了婚姻,而不是說祂將每個與女人結合的男人都結合在一起。因為我們看到許多人即使在婚姻法之下,也是為了邪惡而結合在一起,這我們不應歸咎於神。但正如祂自己所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福音十九4-5;創世記二24)
這就是那位智者想要解釋的。因為地位的平等常常導致爭鬥,所以祂設立了許多政府和順服的形式;例如,丈夫和妻子之間,兒子和父親之間,老人和年輕人之間,奴隸和自由人之間,[2] 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師傅和門徒之間。你為什麼對人類的情況感到驚訝呢?即使在身體中,祂也做了同樣的事情。因為即使在這裡,祂也沒有使所有部分都享有同等的榮譽,而是使一個部分較小,另一個部分較大,並且祂使一些肢體統治,一些肢體被統治。在無理性動物中,也可以注意到同樣的原則,例如蜜蜂、鶴、野牛群。甚至海洋本身也不是沒有這種美好的從屬關係;因為在那裡,許多魚類部落也歸於一個之下,並像軍隊一樣被引導,進行長途遠征。因為無政府狀態,無論在哪裡,都是一種邪惡,是混亂的根源。
所以,他說,不要為這種順服感到羞恥。因為神已經制定了這條律法,如果他們被輕視,祂將是他們強大的報復者。因為如果你不順服,祂將對你施加的不是普通的懲罰,而是最大的懲罰;你所能說的任何反駁都不能使你免除,你將遭受人類最嚴厲的報復,沒有人會為你辯護,你也會更加激怒神。所有這些他都在說:「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然後,為了在恐懼之後顯示這樣做的好處,他也用以下理由來說服他們:
第三節:「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因為當他給予了深深的傷害,並擊倒了他們之後,他再次像一位明智的醫生一樣,施以溫和的治療,他施用舒緩的藥物,他安慰他們,說:「為什麼要害怕?為什麼要顫抖?因為他會懲罰一個行善的人嗎?或者他對一個實踐美德的人來說是可怕的嗎?」因此他也繼續說:「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管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稱讚。」你看他如何使他與統治者成為朋友(ᾥκείωσεν),表明統治者甚至從他的寶座上稱讚他。你看他如何使憤怒變得毫無意義。
第四節:「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
他說,他非但沒有嚇唬你,反而稱讚你:非但沒有阻礙你,反而與你同工。那麼,當你得到他的稱讚和幫助時,你為什麼不順服他呢?因為他還以其他方式使美德對你來說更容易,他懲罰惡人,造福和尊榮[3] 善人,並與神的旨意同工。因此他也給了他「用人」[4] 的稱號。請思考:我勸你保持清醒,而他,透過法律,也說同樣的話。我勸你不要貪婪和攫取。而他在這些案件中審判,因此是我們的同工和助手,並且是神為此目的所委派的。[5] 因此,有兩個理由尊敬他,既因為他是神所委派的,也因為他是為了這樣一個目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那麼,製造恐懼的不是統治者,而是我們自己的邪惡。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你看他如何為他配備武器,並像士兵一樣讓他站崗,以威嚇那些犯罪的人。「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向作惡的施行刑罰的。」現在,免得你再次聽到懲罰、報復和刀劍而感到驚訝,他再次說他正在執行神的律法。因為即使他自己不知道,神也如此塑造了事物(οὕτως ἐτύπωσεν)。那麼,無論是在懲罰還是在尊榮方面,如果他都是神的用人,為美德伸冤,驅逐邪惡,正如神所願,為什麼要對他吹毛求疵呢?當他是如此多善行的原因,並為你的善行鋪平道路時?因為有許多人最初是出於對神的敬畏而實踐美德的。因為有些人比較遲鈍,對將來的事情沒有對現在的事情那麼有把握。那麼,他透過恐懼和獎勵,使大多數人的靈魂預備好,使其更適合教義的話語,因此被稱為「神的用人」是很有道理的。
第五節:「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不但是因為刑罰」是什麼意思?它的意思是,不僅因為你不順服就是抗拒神,也不僅因為你將為自己招致來自神和統治者的巨大禍患,而且還因為他在最重要的方面對你有所幫助,他為你帶來和平和公民制度的福祉。因為透過這些權柄,國家有無數的福祉;如果你將它們移除,所有事物都將毀滅,城市、鄉村、私人或公共建築,以及其他任何事物都將無法存在,整個世界都將顛倒過來,而強者將吞噬弱者。因此,即使人的不順服不會帶來任何刑罰,即使基於這個理由,你也應該順服,以免你顯得對恩人缺乏良心和感情。
第六節:「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他沒有一一列舉統治者對國家所做的益處,例如良好的秩序和和平,以及其他服務,例如關於軍隊和公共事務的管理者,他透過一個單一的例子來展示這一切。因為你從他那裡受益,他指的是,你自己透過支付他薪水來證明這一點。請注意蒙福的保羅的智慧和判斷力。因為那些看似繁重和惱人的事情——稅收制度——他將其轉化為他們關心人類的證據。他指的是,我們為什麼要向國王納稅?難道不是因為他為我們提供服務嗎?然而,如果我們一開始不知道我們從這種監督中受益,我們就不會支付它。然而,正是為此,自古以來所有人都達成協議,統治者應該由我們供養,因為他們為了公共事務而忽略自己的事務,[6] 他們將所有的閒暇時間都花在這上面,因此我們的財產也得以安全。
那麼,在說了外在的好處之後,他再次回到先前的論證(因為這樣他更有可能吸引信徒),他再次表明這是神的旨意,並以此作為他最終建議的基礎,他說:「他們是神的差役。」然後為了表明他們所付出的努力和艱苦的生活,他繼續說:
「常常特管這事。」
因為這是他們的生活,這是他們的職責,為的是讓你享受和平。因此,在另一封書信中,他命令他們不僅要順服,還要為他們「禱告」。在那裡他也表明這種益處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他補充說:「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7] (提摩太前書二1-2)因為他們透過守衛、擊退敵人、阻止城市中的煽動者、解決任何爭端,對現今生活的穩定做出了不小的貢獻。因為不要告訴我有人濫用職權,而是要看制度本身的良好秩序,你就會看到最初制定這條法律的祂的偉大智慧。
第七、八節:「所以,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
他仍然保持著同樣的思路,命令他們不僅要給予金錢,還要給予尊榮和懼怕。那麼,當他上面說:「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管行善」時,他這裡又說「當懼怕的,懼怕他」是什麼意思呢?他指的是極大的尊榮,而不是來自不良良心的懼怕,他之前暗示過這種懼怕。他不是說「給予」,而是說「歸還」(或「歸還」,ἀπόδοτε),然後又加上「當得的」。因為你這樣做並不是施恩,因為這件事是應得的。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將因頑固而受罰。不要以為你是在貶低自己,貶低你自己的哲學尊嚴,如果你在統治者面前站起來,或者如果你脫帽。因為如果他在當時,當統治者是外邦人時,就制定了這些法律,那麼現在他們是信徒,就更應該這樣做了。但如果你想說,你被賦予了更大的特權,請注意這不是你的時候。因為你是客旅,是寄居的。總有一天你會顯得比所有人都更光明。現在你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書三3-4)所以不要在這種充滿意外的生活中尋求你的改變,即使你必須在統治者面前帶著懼怕,也不要認為這不配你的高貴出身。因為神如此旨意,祂所標記[8] 的統治者應該擁有自己的權力。當一個自知無惡的人,帶著懼怕站在審判官面前時,作惡的人就更會害怕,你這樣做反而會更受尊敬。因為貶低自己不是來自尊榮,而是來自不尊榮他。統治者會更尊重你,他會因此榮耀你的主,即使他是不信者。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他再次訴諸善行的母親,以及所說之事的教導者,她也是所有美德的生產者,並說這也是一種債務,但不是像稅金或關稅那樣的債務,而是一種持續的債務。因為他不想讓它永遠還清,或者說他希望它永遠被償還,但從未完全償還,而是永遠欠著。因為這就是債務的特點,一個人不斷給予,卻又不斷欠著。那麼,在說了如何去愛之後,他也顯示了這樣做的好處,說: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請不要將這也視為恩惠;因為這也是一種債務。因為你透過屬靈的關係,欠你的弟兄愛。不僅如此,還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如果愛離開我們,整個身體就會四分五裂。所以要愛你的弟兄。因為如果從他的友誼中你獲得了如此多的益處,以至於完全了整個律法,那麼你作為受益者,就欠他愛。
第九節:「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0] 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他不僅僅說它被實現了,而是說「它被簡要地概括了」,[11] 也就是說,誡命的全部工作都簡潔地、用幾句話完成了。因為美德的開始和結束都是愛。這是它的根基,這是它的基礎,這是它的頂峰。那麼,如果它是開始和實現,還有什麼能與之匹敵呢?但他不僅僅尋求愛,而是強烈的愛。因為他不僅僅說「愛你的鄰舍」,而是「愛人如己」。因此,基督也說[12] 「律法和先知都懸掛在」其上。在區分兩種愛時,看祂如何提升了這種愛!因為在說了第一條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之後,祂又加上了第二條;[13] 祂沒有停下來,而是補充說:「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有什麼能與這種對人的愛,或這種溫柔相比呢?當我們與祂相距無限遠時,祂將對我們的愛與對祂自己的愛相提並論,並說「這兩條誡命是相仿的」。因此,為了使兩者的尺度盡可能相同,對於前者祂說:「盡心、盡性、盡意」,但對於對鄰舍的愛,祂說:「愛人如己」。但保羅說,如果沒有這種愛,即使另一種愛對我們也沒有多大益處。正如我們,當我們喜歡某人時,會說,如果你愛他,那麼你也愛我;所以祂也為了表明這一點而說:「是相仿的」;並對彼得說:「你愛我嗎?你餵養我的羊。」(約翰福音二十一16)
第十節:「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請注意它如何兼具兩種美德:遠離邪惡(因為它「不加害於人」,他說),以及行善。「因為它」,他說,「是律法的成全(或填滿)」;它不僅以簡潔的形式向我們提供道德義務的教導,而且也使它們的完成變得容易。因為他所關心的不僅僅是讓我們了解對我們有益的事物(這是律法的關心),而且為了實踐它們,它也給予了我們巨大的幫助;它不僅完成了誡命的一部分,而且完成了我們身上所有美德的總和。那麼,讓我們彼此相愛吧,因為這樣我們也會愛神,[14] 祂愛我們。因為在人際關係中,如果你愛一個人的所愛,愛他的人就會為此爭吵。但在這裡,祂認為你配得分享祂的愛,當你不分享時,祂就恨你。因為人的愛充滿了嫉妒和怨恨;[15] 但神的愛沒有任何激情,因此祂也尋求那些分享祂愛的人。因為祂說,你與我一同愛,那麼我也會更愛你。你看,這是一位熱烈的情人的話!如果你愛我所愛的,那麼我也會認為你非常愛我。因為祂熱切地渴望我們的救恩,這祂從古時就已表明。現在聽祂在造人時說什麼:「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又說:「我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那人獨居不好。」(創世記一26)當他犯罪時,祂責備他,請注意祂是多麼溫柔;[17] 祂沒有說:「你這可憐的人!你這極其可憐的人!在接受了如此大的恩惠之後,你竟然還是信任魔鬼?離開你的恩人,與邪靈為伍?」但祂說什麼呢?「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創世記三11)
這就像一位父親對一個被吩咐不要碰劍,卻不聽話受傷的孩子說:「你是怎麼受傷的?你就是因為不聽我的話才受傷的。」你看,這些話更像朋友而不是主人,一個被輕視的朋友,即使如此也不離棄。那麼,讓我們效法祂,當我們責備時,讓我們保持這種溫和。因為即使是女人,祂也以同樣的溫柔再次責備。或者說,祂所說的與其說是責備,不如說是勸誡和糾正,以及對未來的保障。這就是為什麼祂對蛇什麼也沒說[18]。因為牠是邪惡的策劃者,無法將指控推卸給任何人,因此祂嚴厲地懲罰了牠:即使在這裡,祂也沒有停下來,而是讓大地也分擔了咒詛。但如果祂將他們逐出樂園,並判他們勞動,即使為此我們也應該最崇拜和敬畏祂。因為既然放縱會導致懶散,祂就透過建造一道痛苦的堡壘來對抗懶散,從而削減了快樂,使我們能夠回到對祂的愛。
該隱的案例呢?他不是也遇到同樣的溫柔嗎?因為他也被他侮辱了,祂沒有反過來責備(與侮辱同義),而是懇求(或安慰)他,說:「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創世記四6)然而他所做的事根本沒有任何藉口。這年輕的弟弟也表明了這一點。但即使如此,祂也沒有責備他:但祂說什麼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19] (創世記四7,七十士譯本),指的是他的弟弟。「因為如果你害怕,免得為了這個祭物」,祂的意思是,「我會剝奪你長子的優越地位,放心吧,我將完全的權柄交給你。只要你變得更好,愛那個沒有傷害你的人;因為我對你們兩人都感興趣。最讓我高興的是,你們不要彼此爭鬥。」因為就像一位慈愛的母親一樣,神做並計劃一切,以防止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分離;但為了讓你透過一個例子更清楚地理解我的意思,請回想一下,當長子與幼子為敵時,利百加的困境,她到處奔波。因為如果她愛雅各,她仍然不厭惡以掃。因此她說:「恐怕我一日喪了你們二人。」(創世記二十七45)因此神在那時也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記四7),如此預先抑制了謀殺,並旨在使他們兩人都和平。但當他謀殺了他之後,祂甚至沒有停止對他的關心,而是再次以溫柔的語氣回答這個殺害兄弟的人,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呢?」即使現在,如果他願意,他也可以完全認罪。但他卻以更大更悲傷的無恥來為他以前的惡行辯護。但即使如此,神也沒有離開他,而是再次說出一個受傷和被輕視的情人的話語,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世記四10)祂再次與兇手一同責備大地,將祂的憤怒轉向大地,說:「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世記四11)祂這樣說是要壓制他熾熱的激情,並說服他至少現在他已經走了,也要愛他。你熄滅了他的生命嗎?祂會說;你為什麼現在不熄滅仇恨呢?但祂做了什麼?祂愛這兩個人,因為祂創造了他們。那麼呢?[20] 祂會讓兇手逍遙法外嗎?不,他只會變得更糟。那麼祂會懲罰他嗎?不,祂比父親更溫柔。那麼,請看祂如何同時懲罰並在其中顯示祂的愛。或者說,祂甚至沒有懲罰,而只是糾正。因為祂沒有殺死他,而只是用顫抖束縛他,讓他擺脫罪行,這樣他至少可以回到對另一個人的自然溫柔,這樣他最終可以與現在已經離開的人和解;因為祂希望他不要帶著對已故者的敵意離開這個世界。這就是那些愛人的人,當他們行善卻沒有得到回報時,會變得激烈並威脅的方式,這並非出於他們的意願,而是出於他們的愛而這樣做:這樣他們至少可以贏得那些輕視他們的人。然而,這種情感是一種強迫,但即使如此,這也安慰了他們,透過他們愛的熱烈。因此,懲罰本身也來自情感,因為除非因被恨而痛苦,否則他們也不會選擇懲罰。現在請注意,這就是保羅對哥林多人所說的。因為「誰使我快樂呢?」(他說)「豈不是那因我憂愁的人嗎?」(哥林多後書二2)所以當他要施加最大程度的懲罰時,他才顯示他的愛。因此,埃及婦人也因她熱烈的愛,而熱烈地懲罰約瑟:她這樣做是為了惡意,因為愛是不貞潔的;但神是為了善,因為愛配得上愛祂的人。這就是為什麼祂甚至不拒絕屈尊使用粗俗的詞語,並說出人類情感的名字,並稱自己為嫉妒。因為「我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記二十5),祂說,這樣你就可以了解愛的強度。那麼,讓我們按照祂希望我們的方式愛祂:因為祂非常重視這一點。如果我們轉身離開,祂會不斷邀請我們,如果我們不悔改,祂會透過祂的愛來管教我們,而不是出於懲罰我們的願望。請看祂在以西結書中對那被愛卻輕視祂的城市說什麼:「我必將你的愛人招聚來攻擊你,將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用石頭打你,殺死你,我的忌恨就從你身上除掉,我就安息,不再煩惱。」(以西結書十六37-42)一個熱烈的情人,當被所愛的人輕視,卻又再次熱烈地愛她時,還能說出比這更多的話嗎?因為神做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愛祂,因此祂甚至不惜犧牲祂的兒子。但我們卻是頑固而殘酷的。然而,讓我們最終變得溫柔,並按照我們應該愛祂的方式愛神,這樣我們就能愉快地享受美德。因為如果一個有心愛妻子的男人沒有察覺到日常的煩惱,那麼一個擁有這種神聖而純潔的愛的人,想想他將享受多大的快樂!因為這確實是天國;這是對美好事物的享受,是快樂,是歡樂,是喜悅,是幸福。或者說,無論我說多少,我仍然無法給你一個應有的描述,只有親身體驗才能了解這種美好的事物。因此先知也說:「又要以耶和華為樂」(詩篇三十七4),又說:「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詩篇三十四8)那麼,讓我們被說服,沉浸在祂的愛中吧。因為這樣我們就能在今生看到祂的國度,並過著天使般的生活,當我們住在地上時,我們將處於與住在天上的人一樣美好的狀態;離開這裡之後,我們將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成為最光明的人,並享受那無法言喻的榮耀,願我們都能透過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對人類的愛而達到。因為榮耀歸於祂,直到永遠,阿們。
[1] 奧古斯丁,《懺悔錄》卷三,第八章。
[2] 參見《哥林多前書》七章二十一節。
[3] 希臘文作「獎勵」。
[4] 希臘文作「執事」。
[5] 希臘文作「為此目的而受命」。
[6] 希臘文作「公共事務」。
[7] 希臘文作「在一切敬虔和端莊中」。
[8] 希臘文作「被他所標記」。
[9] 希臘文作「你們欠」。
[10] 希臘文作「不可作假見證」。
[11] 希臘文作「被簡要地概括了」。
[12]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四十節。
[13]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九節。
[14] 參見《約翰一書》四章二十節。
[15] 希臘文作「嫉妒」。
[16] 希臘文作「讓我們」。
[17] 創世記三章九節。
[18] 希臘文作「什麼也沒說」。
[19] 希臘文作「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20] 希臘文作「那麼呢?」
[1] 屈梭多模在解釋這段關於人類政府的經文時,將權柄區分為抽象的權柄(in abstracto)和具體的權柄(in concreto),這更像是對該主題的哲學處理,而非對使徒語言的闡釋。使用像 ἐξουσία(exousia,權柄)和 οὖσία(ousia,本質)這樣的通用術語,不可能旨在為具體例外留有餘地,因為使徒在整段經文中混合使用了通用和具體術語 [ἄρχοντες(archontes,官長)(3) θεοῦ διάκονος(theou diakonos,神的僕人)(4)]。使徒並未提出服從不義統治者和支持「掌權者」採取不義措施的問題。他是在陳述一個普遍原則,並未提及例外。他的語言並不排除當統治者的統治明顯顛覆道德秩序並與神聖政府的原則相悖時,存在例外的可能性。——G.B.S.
[2] 參閱林前七21;西三22;提前六2。奴隸制度被明確承認為一種合法的生命狀態,由護理所命定,並在西四1中顯示其具有預表意義;這不一定暗示希臘人的普遍觀點(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一,第1章),即人類在自然上區分為自由人和奴隸。
[3] 大多數手稿省略了「和尊敬」。
[4] 或執事;加冕禮儀說明了對君王職位的神聖看法;如同使用達爾馬提卡(Dalmatic,第十節),這也屬於執事;參閱帕爾默(Palmer),《東方禮儀》(Or. Lit.)附錄,第四節。
[5] 比較巴特勒(Butler),《類比》(Analogy)卷一,第2章,以及亞里斯多德,《倫理學》(Eth.)卷五,第1章。「法律命令人做勇敢者的行為,例如不離崗、不逃跑、不丟棄武器。以及節制者的行為,例如不犯姦淫、不侮辱任何人。以及溫和者的行為,例如不動手、不誹謗;其他美德和惡行亦然……」他指的是法律不能強制性格,但可以要求行為,並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人走向適合其本性的事物。巴特勒表明這是神道德治理的一部分。
[6] 亞里斯多德,《倫理學》(Eth.)卷八,第8章,「人類的政治結合似乎最初是為了利益而形成,並為此而維持。」參閱《政治學》(Pol.)卷一,第2章,他在其中說:「它的形成是為了讓人們生存,但(就事物的本性而言)是為了讓他們活得好。」
[7] 聖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de Civ. Dei)卷十九,第17章寫道:「然而,天上的城,或者更確切地說,它在塵世寄居並憑信心生活的那一部分,也必須利用這種平安,直到這種需要平安的必死狀態過去。」在卷十九,第26章,他引用提前二2和耶二十九7,目的相同。
[8] τυπωθεὶς(typōtheis),參閱第513頁,οὕτως ἐτύπωσεν(houtōs etypōsen)。其意義似乎是:「祂自己決定了每種政府形式的精確特徵。」
[9] 或「你欠」,這似乎是他的意思,從「你欠」而來,但他希望它朝另一個方向看。
[10] 聖屈梭多模省略了「不可貪戀」。許多新約手稿省略了「不可作假見證」,但所有已知的聖屈梭多模手稿以及印刷版本都包含它。
[11] ἀνακεφαλαιοῦται(anakephalaioutai),參閱第472頁,註3。
[12] 太二十二39。
聖希拉里(St. Hilary)在此處指出,第二條誡命之所以能被稱為與第一條相似,是因為我們的鄰舍指的是基督,即祂在祂的肢體中顯現。
[13] 大多數手稿如此,而舊版本則讀作「補充說,第二條——」
[14] 手稿:「蒙神所愛」,這與上下文相符。
[15] 柏拉圖,《斐德羅篇》(Phædr.)第217頁,B節。ὁ φθόνος ἔξω Θείου χοροῦ ἵσταται(ho phthonos exō Theiou chorou histatai),嫉妒站在神聖圈子之外。
[16] 創二18。這個複數形式出現在七十士譯本(LXX)中,而非希伯來文。參閱創世記第二章,第十四篇講道。
[17] 關於墮落,參閱創世記第十七篇講道。
[18] 在他的判決之前或之外沒有任何內容。沒有任何勸誡。參閱本篤會版本(Ben.)。
[19] 參閱創世記第十九篇講道。聖西里爾(St. Cyr. Al. Glaph.)卷一,第2節,第20頁B,將此視為對亞伯所說。
[20] 暗指七十士譯本(LXX)第12節的 στένων καὶ τρέμων(stenōn kai tremōn,流離飄蕩)。
[REVIEW]